丽水民革:监督全覆盖 丽水民革这么干

新闻ID:031331575作者:李静2018-12-12 10:08

    “市委会大额经费使用必须要进入监督范围,党内我们有市委会监督委员会监督,党外我们主动邀请派驻市委统战部的纪检监察组指导监督工作”民革丽水市委会副主委胡兵的提议迅速落到了实处。11月29日上午,民革丽水市委会四届六次主委会议上,首次邀请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和市委会监督委员会参会,专题研究《民革丽水市委员会履职成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课题经费、创意活动经费、稿费发放等支出标准、规范程序。

    为加强民革内部监督,市委会于2016年11月成立监督委会员,按照《民革丽水市委会内部监督工作办法》进行内部监督工作的有益实践。今年10月,中共丽水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下发《关于建立对各民主党派市委会机关公职人员监督制度的通知》,将市级民主党派机关公职人员纳入监察范围,这是民革机关建设的全新课题。为此,民革丽水市委会将“三重一大”事项列入监督范围,修订了内部监督工作办法,并加强与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沟通、联系和对接。

会上,市委会监督委会员主任李欣、成员毛君明、吕海洁分别发言。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副组长管君友表示,这是对市级党派机关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后,首次参加民主党派“三重一大”事项研究,是驻部纪检监察组对各民主党派市委会机关公职人员开展工作监督的积极实践,也是丽水民革主动对接监察全覆盖,深化落实廉政建设要求,实现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科学决策、依法决策的重要举措;管君友还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中立项课题标准、机关工作人员稿件计酬方式等提出意见建议。

    胡兵对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参会指导表示感谢。民革党内监督工作还在探索实践中,而中共纪检监察工作经验丰富,我们要“以党为师”,在学习中不断修正、完善、践行民革组织的内部监督,强化自身建设。她表示,市委会将进一步加强机制研究,完善工作制度,促进内部监督与监察全覆盖的有效衔接,为加强廉政民革建设,推进民革事业更好更快发展增添强大动力。

丽水民革内部监督工作亮点

    1.监督动真格,人员选拔规避机关工作人员,成员以法律、财经、审计等专业人士为主,切实增强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

    2.监督全覆盖,监督内容含盖财务收支、新党员发展、专委会(支部)考核。每季度审查市委会财务收支,每年审查专委会、支部、社团财务收支和市委会财务预决算;预审发展对象资格条件、考察期表现情况等;牵头开展年度专委会、支部考核。

    3.预防挺在前,把内部监督工作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坚持教育在先、预防在先、警示在先,动态跟踪监督市委会重要决策、决定的贯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