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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60年(三)

2009/04/29 来源:民革浙江省委员会

第三章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
    新中国建立之初,国家面临的政治经济形势是异常复杂的。在军事上,人民解放战争虽已获得基本胜利,但残余的反革命势力尚未完全消灭,国民党反动派还有上百万军队在西南、华南和沿海岛屿负隅顽抗;一大批残存的土匪恶霸横行乡里,进行破坏活动。在农村,约有246亿农业人口(农村人口总数的2/3)的地区还没有进行土地改革。所有这些民主革命遗留的任务,还需要全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花费很大力量去彻底完成。在对外方面,国家要随时揭露和应付帝国主义孤立、封锁和侵略新中国的阴谋,保卫国家的独立和安全。另一方面,国家需要立即采取措施,稳定全国的经济形势,彻底扭转国民党反动统治时代遗留下来的通货膨胀、投机猖獗、市场混乱的危险局面;要没收官僚资本,把它们改造成为全民所有制的社会主义企业;要团结民族资产阶级,限制、利用私人资本,合理调整工商业,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在这样的形势下,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就从争取人民革命胜利、实现人民民主专政的时期,转到了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肃清国民党反动派的残余,恢复和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与文化,为进入社会主义准备条件的时期。作为统一战线的一员,民革在《共同纲领》的基础上,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教育和带领全体党员及所联系的社会人士,积极参加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系列重大运动,如抗美援朝、新区土改、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等,为完成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各项任务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经过建国初期头三年全国各族人民的艰苦努力,整个国民经济已恢复到历史最高水平,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全国范围内的大规模的土地制度改革基本完成;抗美援朝战争取得伟大胜利,为保障新中国的和平建设赢得了安全的国际环境;没收了官僚资本,使国家掌握了重要工矿企业、铁路、银行等经济命脉,国营的社会主义经济有了很大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杠杆和领导力量;扶植、利用和限制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也取得很大成绩,促进了其内部性质的深刻变化,恢复和适当发展了其有利于国计民生的部分;经过民主改革和“五反”运动等社会政治斗争,广大工人群众的阶级觉悟迅速提高,民族资产阶级爱国守法意识明显增强,人民民主专政更加巩固。所有这些都说明,新中国已经获得有计划地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有利条件,有步骤地实现国民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已具备了现实可能性。为此,中共中央及时向全国人民提出了“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地实现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过渡时期的总路线。
    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成为团结和动员全国人民共同为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新中国而奋斗的新的纲领。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从此进入一个团结民族资产阶级、各民主党派和各界民主人士为实现过渡时期总路线而奋斗的新的历史时期。在总路线精神指引下,民革紧紧跟上历史前进的步伐,积极投入社会主义改造实践,多方面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为全面实现过渡时期的总任务而继续发挥作用。
    从建国到1957年初的七八年间,民革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通过积极参加新的一系列重大政治运动,通过参加国家管理和重大决策的讨论,通过利用自身优势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服务;在历史转折的重要时期,经受住了考验,跟上了时代的步伐,实现了从新民主主义革命向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转变。在这一转变过程中,民革自身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也取得了新的成就。
第一节 民革组织的统一与发展
    一、中国国民党民主派代表会议召开,民革组织的统一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民革作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成员,参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担负起新的历史任务。形势的发展迫切要求民革加强自身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进一步明确方向,统一认识,增强团结,健全组织,以便更好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实现新的历史时期的任务贡献力量。为此,民革中央首先进行组织的整顿,重新审查登记成员,在此基础上,着手解决统一组织的问题。
    1949年10月6日,由民革、民联、民促的代表组成的统一。协商会议讨论了国民党各民主派别的统一问题,制定了统一工作方案,公推李济深为召集人,邀集各方代表就有关问题继续进行协商。程潜、张治中、邵力子等也应邀参加,协调各方的意见。1949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统战部举办茶话会招待民革领导人,周恩来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讲话阐明,在新民主主义政权建设过程中,不应该也不可能采取欧美旧式民主,一党在朝,一党在野。关于民革的发展方向和前途问题,他指出,原国民党中层广大职教公务人员应当是民革主要发展对象,希望民革朋友在这方面多做工作,争取他们,使他们懂得如何为人民服务。周恩来这一讲话精神,给了民革领导人极大启发和教育,对于各方意见的统一和中国国民党民主派代表会议的成功召开,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同年11月12日至16日,中国国民党民主派代表会议在北京举行。参加会议的有4个方面的代表,即民革、民联、民促和国民党其他爱国民主分子,共58人。国民党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代表包括原南京政府和谈代表团的部分成员、部分起义将领和国民党知名人士。
    会议决定,民革、民联、民促和国民党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统一成为一个组织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民联、民促同时宣告结束。
    会议经过5天讨论,通过了《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关于当前政治任务决议案》,决定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作为民革的政治纲领。同时还通过了《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组织总章》和《中国国民党民主派代表会议宣言》。

 

    会议通过的《宣言》声明,民革“继承中山先生之革命传统,宣告叛徒蒋介石反动党统之灭亡,并以中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之一员,在中国共产党、毛主席领导之下,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实现人民政协共同纲领而努力。”《宣言》指出,“人民政协的共同纲领,便是我们行动的总纲领。我们将站在自己的岗位上,竭智尽忠,依靠自己的历史和社会的关系,协助各级人民政府,求其彻底实现。”《宣言》在总结历史经验后强调,“中国民族民主革命胜利的保证,其领导权必须建筑在团结了广大工农群众的中国共产党身上,中国国民党革命派如果为了继承中山先生的革命传统,而愿为中国革命贡献力量,唯有参加以中国共产党为首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宣言》表示,“我们应尽可能地健全我们党的组织,改造我们党员的思想和作风,务使党的组织不再是一个落后的散漫的集团,而是一个进步的、有纪律的、并与群众密切联系的为人民服务的革命政党。我们的党员,不求其量之多,而求其质之纯,发展的范围不求其宽广,而求其适应新民主主义阶段中的建设需要。务使每一个党员都能认识时代,认识真理,以集体主义代替个人主义,以协作精神代替主观偏见,学习中山先生进步和创造的精神,学习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学习我们的友党廉洁朴素、艰苦卓绝和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关于当前政治任务决议案》重申民革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忠实执行《共同纲领》。为了适应我国国民经济恢复时期革命和建设任务的需要,《决议案》具体提出,要发挥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社会的和历史的关系,积极策动国民党残余军队和地方武装起义,以求解放战争早日完成;协助人民政府改造旧军人,引导他们贡献能力于新中国;协助各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土地改革,实现孙中山先生一向倡导的“耕者有其田”的主张;协助各地方人民政府,清除各企业中的官僚资本主义的残余,引导民族工商业者致力于生产建设;积极宣传《共同纲领》及人民政府的一切政策法令;积极参加新中国的各项建设工作,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新中国而贡献力量。
    会议选举产生了由45名中央委员和20名候补中央委员组成的新一届中央委员会。李济深当选为主席,何香凝、谭平山、陈铭枢、蔡廷锴、蒋光鼐、程潜、张治中、邵力子、柳亚子、朱蕴山、陈劭先、陈其瑗、梅龚彬、王昆仑、郭春涛、许宝驹、宁武、贺贵严、于振瀛、李世璋为中央常务委员。李锡九、龙云、刘斐等也被选进中央委员会。会议还决定成立以联系和团结国民党爱国民主人士为任务的民革中央团结委员会,由李济深、何香凝、熊克武、王葆真、周震鳞等72人组成。团结委员会作为民革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团结党内上层人士的一个特殊机构,在以后不同的历史阶段中发挥了独特的作用。
    中国国民党民主派代表会议,是民革历史上的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圆满地解决了国民党各民主派别和其他爱国民主力量成立统一的政治组织问题。会议在总结民主革命时期国民党民主派斗争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确立了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为新民主主义服务的政治路线,并制定了相应的组织路线,会议选出的新的中央领导机构,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体现了国民党爱国民主力量的大团结。正如《宣言》所指出的,参加会议代表所代表的四个方面,在与反革命势力搏斗的过程中,虽然都在中共领导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号召和影响下,进行打倒卖国独裁政权的斗争,在精神上完全一致,在政见上基本相同,但因为环境历史的关系和工作上的困难,仍无法统一于一个组织之内。“现在人民解放战争已将蒋介石反动集团的卖国独裁政权摧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已宣告成立了。今后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正需要每一民主阶层和民主党派集中力量,以发挥其协助人民政府伟大的新民主主义建设工程。我们应当把握这一大好时机,进行我们的大团结工作。这便是此次中国国民党民主派代表会议召开的意义。”通过这次会议,民革在政治上和组织上大大地前进了一步,为新中国成立后民革工作的发展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二、民革地方组织的整顿与发展
    由于民革成立于我国人民解放战争胜利进入战略反攻的历史性时刻,一成立就投入推翻蒋介石反动统治伟大斗争之中,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加强自身的组织建设;由于民革成立初期,民联、民促继续保持各自的组织,相对独立地开展工作,它们的地方组织没有参加民革。因此建国后,民革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组织不纯和领导机构不健全的问题,为此,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在1949年底和1950年,把清理整顿地方组织作为建国初期党务工作的重点。
    1949年11月的中国国民党民主派代表会议通过的《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组织总章》对党员入党条件作了严格规定:“(一)确认革命的三民主义之发展在现阶段已与新民主主义汇流,并愿为建设新民主主义的人民共和国而奋斗。(二)赞成彻底消灭封建、买办、官僚资本,及法西斯的反动残余势力,赞成土改政策,消灭地主阶级的封建剥削制度,以实现‘耕者有其田’的主张。(三)志愿参加人民民主革命的统一战线,拥护工人阶级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联合政权,以实现《共同纲领》。(四)反对以美国为首的帝国主义集团,拥护以苏联为首的国际民主和平阵营,并联合全世界一切人民民主力量,争取世界之持久和平。”并规定:凡曾参加国民党内外反动派系而未有确切证明其已脱离关系,并无改过自新之切实表现者;凡有勾结帝国主义破坏革命统一战线表现为反民主、反人民之言行,而未有改过自新之确切证明者;凡曾在国民党反动政权下,担任重要职务有贪污腐化行为及思想顽固者以及流氓、土劣等,而未有已经改造之确切证明者;凡曾在抗战时期担任敌伪机关重要职务及有危害国家民族之罪行者;具有上述各款之一者不得介绍入党。
    1950年7月,民革中央常务委员会在京举行扩大会议。会议决定:通告各级组织,经中共中央与各民主党派商定,嗣后在部队、军事教育机关、公安、外交机关,各民主党派不发展党员,停止组织活动。
        同年11月13日,民革中央组织部发出关于发展组织的通知,确定今后发展组织,必须有计划的、主动的,在质量并重、不缺不滥的原则下,争取党员数量的增加,一面充实,一面扩大。发展党员面向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及政治面貌清楚的国民党党员和与国民党有历史关系的人士,发展党员的重点在吸收中层;发展党员的地区集中于大、中城市;发展党员的方法为吸收在参加“五大运动”中、工作中、学习中的积极分子。
    在三年经济恢复时期,民革采取一系列措施对地方组织进行了整顿,纯洁了组织,建立了新的地方各级组织机构。中共各地组织对民革的组织发展给予很大帮助,党委和政府有关领导同志亲自出面做工作,动员和说服符合条件的机关工作人员参加民革。这样,使得党员人数从重新登记以后的1600余人增加了两倍半以上,新的基层组织机构在大中城市建立了29个。党员成分729%是人民政府机关工作人员;249%是文教界、工商界及其他在职人员;失业的党员比例降低到22%;同时还有9%的共产党员和共青团员。民革在建国初期采取切实措施整顿和发展地方组织,为在新中国发挥应有的作用创造了必要的组织条件。

 

第二节 为完成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各项任务而斗争
    国民党政权逃离大陆时留下的是一个十分落后的千疮百孔的烂摊子。由于长期滥发纸币,市场上物价飞涨、投机猖獗、秩序混乱;整个经济处于崩溃的局面,生产萎缩,交通阻塞,民生困苦,失业众多。面对极其困难的财政经济状况,中国共产党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正确的措施,稳定物价和统一财经。经过一年多的艰苦努力,通货膨胀得到控制,物价日趋稳定,财政收支接近平衡。这表明国家的财政经济状况已经开始好转。在这样的形势下,1950年6月中共召开了七届三中全会,毛泽东在会上作了书面报告,向全党全国人民提出“为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而斗争”的现阶段的中心任务。会议指出,现在我国在经济战线上取得的一批胜利,表现了财政经济状况的开始好转,但这还不是根本的好转。要获得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要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创造三个条件。即:土地改革的完成;现有工商业的合理调整;国家机构所需经费的大量节减。为创造这三个条件,圆满完成财政经济状况根本好转的中心任务,不仅需要共产党努力,还需要各民主党派、各族各界人民共同努力,使中国共产党的战略方针变成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为此,1950年5月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对中共中央提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草案)》作了认真、热烈的讨论和若干修改补充,并予通过。毛泽东在闭幕词中热切希望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积极帮助农民进行土地改革,希望各民主党派像过战争关考验一样,过好土改关,对人民有所贡献。
    在恢复国民经济的同时,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民族、各民主党派、各民主阶级、各人民团体、各界爱国民主人士,在政治、思想、文化各条战线上开展了多方面的斗争,特别是1950年至1952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抗美援朝运动、镇压反革命运动、思想改造运动和“三反”、“五反”运动。民革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和全国各族各界人民一道积极参加五大运动,接受锻炼和教育。参加五大运动的情况依次是:
 
    一、抗美援朝运动
    正当我国人民致力于恢复国民经济的时候,美帝国主义悍然发动了侵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战争,妄图实现其称霸世界的野心。1950年6月25日,战争爆发。27日,美国总统杜鲁门宣布武装干涉朝鲜内政,扩大朝鲜战争,同时宣布派遣第7舰队侵占我国领土台湾省。周恩来代表我国政府于6月28日发表声明,强烈谴责美国政府侵略朝鲜和我国台湾及干涉亚洲事务的侵略行为。9月15日,美国侵略军在朝鲜仁川登陆,占领汉城,越过三八线,把战火烧到我国东北边境,并轰炸我国东北边疆城市和乡村。9月30日,周恩来代表我国政府庄严声明:“中国人民决不能容忍外国的侵略,也不能听任帝国主义者对自己邻人肆行侵略而置之不理。”
    民革和全国人民一样对帝国主义的侵略行径极为愤慨,坚决拥护周恩来代表我国政府的严正声明,表现出高度的爱国热忱。1950年11月4日,由中国共产党领衔,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人民政协无党派民主人士、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以及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联合发表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各民主党派联合宣言》,严正宣布:中国各民主党派誓以全力拥护全国人民的正义要求,拥护全国人民在志愿的基础上为着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神圣任务而奋斗,坚决支持出兵援朝。1950年11月27日至12月6日,民革中央在北京举行了第二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报告中指出:抗美援朝保家卫国是中国人民的一致要求,是中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基本政治任务,也是民革当前的基本政治任务。会议通过《确定抗美援朝保家卫国为本党当前中心政治任务的决议》,要求在全党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工作,克服侥幸偷安的麻痹思想,深切认识美帝国主义的本质。号召民革全体党员一致奋起,发扬爱国主义与国际主义精神,和全国人民共同行动,为贯彻各民主党派联合宣言,完成这一重大的光荣任务而奋斗。会后,民革各级组织按照《决议》要求,在党员中广泛开展了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教育,揭露美帝国主义的纸老虎本质,克服各种不正确的认识,增强抗美援朝必胜的信心。民革党员积极自觉地履行抗美援朝各项义务,实践爱国公约,捐献飞机大炮,许多党员动员自己的子女和亲属踊跃参军,赴朝参战。1951年5月6日,民革中央作出《关于实践爱国公约,捐献飞机大炮,做好优抚工作的决定》,并于同月成立抗美援朝捐献总会,何香凝任主任委员。至1952年5月,该会收到的民革党员的武器捐献现金总数为13亿余元(旧币)。为此,中国人民抗美援朝总会来函,对民革热烈推动爱国武器捐献运动表示感谢。民革中央和地方组织的部分领导人还先后参加慰问团深入前线,慰问中国人民志愿军和朝鲜人民军,慰问伤病员和烈军属,开展宣传教育。在抗美援朝运动中,民革尽到了自己的一份力量,全体党员同时受到了深刻的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教育,增强了民族自豪感,同全国人民一起,迎来了抗美援朝斗争的伟大胜利。
 
    二、新区土地改革运动
    在进行抗美援朝战争的同时,中国共产党根据中共七届三中全会的部署和全国政协一届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从1950年冬到1953年春,在新解放区占全国人口一多半的农村领导农民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
    这一次土地改革运动,是在人民革命战争已经取得全国胜利,统一的人民政权已经建立的条件下进行的。土改的基本目的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为此中共中央制定了“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土地改革总路线。为了统一思想认识,中共中央负责同志分别邀请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和从地主阶级分化出来的爱国民主分子代表人物,进行协商座谈,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解除各种怀疑,纠正错误认识,达到认识一致。
    民革坚决拥护《土地改革法》,并号召党员积极投身到土地改革运动中去,为土改圆满完成而努力奋斗。李济深在中共中央组织的座谈会上发言指出:“封建半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存在,障碍了人民的中国走上工业化现代化的前程,我们中央人民政府和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每一个参加单位,都以最大决心,来完成土地改革这一历史任务,全体民革成员都应为完成土改任务而奋斗到底。”民革党员中的一些爱国起义将领也在各种场合表明支持和拥护土改的态度和立场。刘文辉说:“我就是一个大地主,拿四川话来说就是‘大绅粮’,我将无条件无保留地献出我所有的一切土地,分给农民。”卢汉说:“自己原是一个地主,回到家乡,一定要多方解说、劝导,为实现土改而斗争,自己首先放弃过去地主享有的非法权益。”邓锡侯也说:“我下定决心,不仅做到军事上的‘起义’,而且要做到阶级上的‘起义’。”这些同志的表态,受到广泛的欢迎。全国政协一届二次会议以后,根据中共中央的建议,经同各民主党派协商同意,决定组织民主党派成员及民主人士参加、参观土改工作,以使他们获得一次学习和锻炼的机会,并在推进土改的胜利完成中发挥积极作用。据此,1950年8月3日,政务院总理周恩来将此协议内容电告各行政区军政委员会,要求他们与当地各民主党派领导机关协商执行。为此,1950年8月,民革中央发出关于参加土地改革的指示,要求各地组织推动党员学习、宣传《土地改革法》,并积极参加土改运动。9月,民革中央部分负责人和干部首批参加政协全国委员会组织的土改工作团,深入到华东、中南等地农村进行土改。随着土改运动的全面开展,民革中央和地方组织的党员陆续分期分批参加了这一声势浩大的运动。据统计,占总数四分之一的民革党员投入了这场伟大的反封建斗争,受到一次很好的锻炼和教育,提高了政治觉悟,增强了对劳动人民的感情,获得了不同程度的进步。
    土地改革运动的伟大胜利,摧毁了帝国主义和蒋介石集团的社会基础,巩固了工农联盟,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有力地支援了抗美援朝,进一步促进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民革在这次运动中经受了考验,顺利地通过了土地改革这一关。
 
    三、镇压反革命运动
    镇压反革命运动是在中共和人民政府领导下,为肃清国民党反动派在大陆上的残余武装力量和匪特、恶霸及其他反革命势力,保卫人民革命成果和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又一场伟大斗争。新中国成立初期,残留在祖国大陆特别是广大新解放区的政治土匪、国民党特务、反动党团骨干以及各种反动会道门头子,在美帝国主义发动侵朝战争以后,以为梦想的“第三次世界大战”就要爆发,蒋介石反攻大陆的时机已到,纷纷从阴暗角落里钻出来,进行各种反革命破坏活动,他们炸毁铁路、工厂和矿山,烧毁仓库、抢劫物资、纵火放毒、暗杀革命干部、残害群众,甚至组织反革命地下军,进行反革命武装暴乱,严重威胁着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此,各级政府司法机关依据《共同纲领》,开展了严厉镇压反革命的活动。1950年10月,中共中央发布指示,全面贯彻了“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对罪大恶极、怙恶不悛的匪首、惯匪、恶霸、特务和反动会道门头子,实行坚决镇压、依法惩办。对真心坦白或立功者,分别予以宽大待遇。指示还规定对反革命处理要“公布判决,在报纸上发消息”,“在群众中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根据这一指示,中共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广泛发动群众,在全国开展了大张旗鼓的镇压反革命运动。1950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条例贯彻了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原则,规定对各种反革命案件的处理原则和方法,使镇压反革命的斗争有了法律依据和量刑标准。《条例》公布不久,镇压反革命运动即形成全国性高潮。
    在这场同国民党反动派遗留在大陆的残余势力的严重斗争中,民革做了大量的工作。1951年2月28日,民革中央发言人发表谈话,拥护中央人民政府公布的《惩治反革命条例》,要求全体民革党员提高警惕,严防反革命分子破坏,坚决镇压反革命,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民革中央与北京市组织,在1951年4月举行了“拥护镇压反革命运动加强党内思想教育大会”。民革中央主席李济深在会上讲话,号召民革党员以实际行动协助政府,检举反革命分子,并向群众广为宣传。鼓励曾参加过反动组织的成员进行坦白登记,澄清自己的历史。民革上海市组织还同上海民盟、民建、民进、农工、九三、台盟和青年团等组织联名发表《拥护政府逮捕反革命罪犯》的声明,号召全上海各界人民动员起来,“控诉反革命的罪恶,检举与监视反革命分子,认识反革命的危害,使人人看清反革命分子是我们人民的公敌。”随后,民革各级组织对所属成员进行了分清敌我的教育,协助政府,向群众宣传有关政策,检举反革命分子。有的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举办讲演会、座谈会,学习和宣传有关文件;有的协助当地政府监视和防止特务活动;有的号召党员利用社会关系,规劝特务和反动党团分子进行登记等等。同时,民革对自身组织也进一步作了清理。民革在镇反运动中的积极行动,对运动的顺利进行起到了一定作用。

 

 
    四、“三反”、“五反”运动
    中国共产党七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共和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对现有工商业进行了合理调整,改变了经济上的无政府状态,使我国财政经济状况迅速好转,促进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资本主义工商业在党的“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方针指导下,有了相当恢复和发展,出现了我国民族资本主义发展史上的“黄金时代”。但一些资本家唯利是图、投机取巧、损人利己、追逐暴利的恶习也开始膨胀起来。他们违背《共同纲领》,反对国家限制,不惜破坏国家的经济建设,向工人阶级和社会主义发动猖狂的进攻。他们大肆进行行贿、偷税漏税、盗窃国家财产、偷工减料、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等总称“五毒”的违法活动。在资产阶级猖狂进攻中,国家机关和经济部门中的少数干部,有的追求物质享受,讲排场,大肆铺张浪费;有的滋长官僚主义恶习,脱离群众,脱离实际;有的同不法资本家勾结,堕落为蜕化变质分子。
    为此,中共中央从1951年11月起,发出了一系列指示,要求“大张旗鼓地、雷厉风行地开展一个大规模的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于是从1951年底开始,在党、政、军、民内部开展了轰轰烈烈的“三反”运动。1952年1月26日,中共中央又向全党发出了《关于在城市限期展开大规模的坚决彻底的“五反”斗争的指示》,这样,一个大规模的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窃国家财产、反对偷工减料和反对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斗争,也在全国城市展开。
    1951年底,民革中央常委会举行扩大会议,一致拥护中共中央关于进行“三反”运动的英明决策。同年12月25日,民革中央及北京市分部联合举行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动员大会,并决定成立民革中央节约检查委员会,开展“三反”运动。1952年1月15日,民革中央向各地组织发出指示,号召全体党员,并动员所联系的群众,积极投入增产节约运动与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斗争。同年2月29日,民革中央又向全党发出《关于加强“三反”运动坚决反击资产阶级猖狂进攻的指示》。李济深发表文章,号召全党成员积极投入这场伟大运动,并结合反贪污浪费和反官僚主义斗争进行思想改造。嗣后,民革各级机关内部开展了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清除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影响,进一步树立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观点。为了保证运动领导得力、开展深入,民革中央要求各级组织都成立相应的节约检查委员会,以严肃的精神、关心的态度,参加这一斗争。5月6日,为了解地方组织参加“三反”、“五反”运动的情况,并进行指导,民革中央常委会决定派常务委员陈劭先视察山东、上海、浙江、南京等地方组织,组织部长朱蕴山视察安徽、江西、福建等地方组织,促进了各地方组织“三反”、“五反”运动的健康发展。
    经过“三反”、“五反”运动,打退了违法资本家的猖狂进攻,巩固了工人阶级对社会主义经济的领导地位,也巩固了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的联盟。在运动中,民革同中国共产党密切合作,同全国人民团结一致,为运动的胜利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通过抗美援朝战争,土地制度改革、镇压反革命和“三反”、“五反”运动,民革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经受了一系列重大锻炼和考验,提高了政治觉悟,明确了前进的方向,为迎接即将来到的社会主义革命高潮作了必要的思想准备。

第三节 参加国家管理和重大决策的讨论
 
    新中国建立后,民革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的一员,积极参与国家重大问题的协商,积极参加国家事务的管理,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参与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起草和讨论
    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在中共中央直接领导下,经过各方面代表人物和全国亿万人民反复讨论,最后由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它的诞生标志着《共同纲领》已完成其历史使命,而宪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成为各党派、各阶层、全国各族人民共同遵守的准则。
    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决议,决定成立以毛泽东为主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民革的李济深、何香凝、程潜参加了这个由32名委员组成的委员会。中共中央指示,宪法必须充分反映我国人民革命和建国以来社会关系的伟大变革,总结这些变革的主要斗争经验;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为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指明我国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历史道路以及所采取的方针和步骤。1954年3月23日,宪法起草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毛泽东亲自主持会议,讨论中共中央起草的宪法草案初稿。会议决定将这个初稿分别在宪法起草委员会、全国政协分组讨论,同时分发各大行政区、各省、市领导机关和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各级组织。3月下旬,政协全国委员会邀请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负责人和各界人士五百多人对《宪法草案》(初稿)进行讨论。民革中央主席李济深以及当时在京的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中央委员会各部门负责人均被邀请参加。会议分成17个小组,开会260次,历时两个月。讨论者对宪法草案初稿全文逐章、逐节、逐条、逐句进行了讨论,提出两千多条修改意见。民革全国各地方组织的负责同志,也在当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初稿讨论委员会组织领导下,参加了宪法草案初稿的讨论。宪法起草委员会对提出的意见进行周密的研究和讨论,至6月11日顺利完成了宪法草案的起草工作。
    1954年6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三十次会议,审查通过了这个宪法草案,决定予以公布并在全国人民中组织讨论,以便搜集意见,再作修改,最后提交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制定颁布。对此,《人民日报》发表题为《在全国人民中广泛地展开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社论,号召全国人民充满信心地进行宪法草案的全民讨论,热烈地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个宪法的诞生。
    1954年6月21日,民革中央发出《关于动员党员讨论和宣传宪法草案的通知》。通知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已经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公布,这是一个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事件。我党李济深主席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上发言,对于宪法草案的全部内容表示竭诚的拥护。各级组织应即动员所属成员参加宪法草案的讨论,并在所联系的群众中积极宣传宪法草案的基本精神和内容。”同时指出:“各级组织关于宪法草案的讨论和宣传工作应在当地宪法草案讨论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布置下进行;各级组织应着重启发成员提高政治觉悟,加强社会主义思想改造,努力做好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我国的第一个宪法的诞生。”
    通知下达后,民革中央及地方组织热烈地展开了讨论和宣传宪法草案的活动。各级领导同志带头,纷纷在各种报纸、刊物上撰写文章,或在广播电台发表演说,表示自己对于宪法草案的拥护。参加学习的各地成员听了宪法草案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条文解释等一系列的报告以后,在各种小组中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一致表示拥护宪法草案,深感宪法草案的诞生是中国历史上乃至全国人民当前政治生活中的重大事情。宪法草案记录了中国人民革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所出现的伟大社会关系变革的实际情况,总结了我国人民主要的斗争经验和组织经验,把我国人民多少年来英勇奋斗所取得的革命成果,和全国各族人民要在我国逐步建成社会主义社会这一个共同的愿望,用立法形式肯定下来。它将充分反映我国广大人民的意志,巩固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保证我国能够通过和平的道路消灭剥削和贫困,建成繁荣幸福的社会主义社会。在讨论和领悟宪法草案的基本精神实质的基础上,大家进行了逐章和逐条的讨论。整个讨论期间,民革全党提出的修改意见、补充意见和问题共3200条。

 

    1954年9月15日,刘少奇代表宪法起草委员会,在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报告阐明这部宪法的意义,并就其基本内容作了说明。同时对人民群众在讨论中提出的问题作了具体解答。9月20日,出席会议的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由主席团公布。至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正式诞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属于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它明确规定了我们国家的根本性质和国家的领导体制,明确规定了过渡时期的总任务,规定了国内各民族的平等地位。同时,还明确规定在人民民主制度下,我国存在着广泛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所有这些规定,集中反映了全国各民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也适当照顾到民族资产阶级人士和民主党派在接受社会主义改造中的合法权益和合理要求。因此,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拥护,也为民族资产阶级、民主人士,包括民革在内的民主党派所欢迎。熊克武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公布,是开创我国民主宪政新纪元的一个光辉标志。”张治中称颂《宪法》“结构严谨而明确”,“措辞简练而通俗”,“是中国人民自己的宪法,是反映了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美好繁荣的远景的宪法,是符合全国人民希望和要求,巩固人民民主制度,创造人民幸福生活的宪法。”邵力子回顾自己参加宪法草案多次讨论修改的亲身体会说:“从宪法草案初稿的讨论到宪法的正式颁布过程中,确切证明了广大人民确有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共同愿望,在今天我们的国家公布属于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实在已是水到渠成,瓜熟蒂落,宪法的公布,博得全国人民的欢欣鼓舞,决不是偶然的。”这些发自肺腑的谈话,代表了民革全体党员的共同心声。1954年12月25日,人民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决定以“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力贯彻宪法的实施”等7项为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单位和个人共同遵守的准则。民革参加了这次会议,参与了章程的制定,并决定以这个章程的总纲为民革的政治纲领。此后,民革的一切活动便都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民革还利用多种形式,与中共一起讨论、协商,参与国家各方面方针、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建国初期,为了给民主党派提供参政议政的有效途径和机会,中共中央决定设立几种比较稳定的形式。一是双周座谈会,1950年3月政协全国委员会工作会议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为了使双周座谈会组织制度化,1950年9月,全国政协还通过了《双周座谈会暂行组织办法》。《组织办法》规定,双周座谈会的参加者分当然参加者、自愿参加者和临时邀请参加者三种。当然参加者包括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无党派人士推出的代表。自愿参加者包括全国政协主席、副主席、常委、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组长、副组长;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委员及办公厅正副主任;政务院、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正副首长;政务院所属各部、委、院署、行政首长及政务委员。临时邀请参加者包括来京的各大行政区及省市人民政府正副首长以及地方政协正副主席。双周座谈会的活动形式主要有报告会和座谈会两种。内容为听取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报告;座谈时事问题;协商有关单位提出的问题等。建国以后,民革成员从各个方面参加了国家政权的管理工作,在座谈会参加者的三种人之中都占一定数量的比例,因此双周座谈会成为民革成员参与国家重大决策的讨论、制定的比较稳定的一种形式。二是协商座谈会,是建国初期中共与民主党派民主协商国事的又一形式。协商座谈会与双周座谈会不同的是,形式灵活,参加人员及人数也不固定。一般由中共中央根据具体情况临时召集,着重就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时事、国内外形势及党派关系等问题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进行民主协商或通报情况。三是最高国务会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54年设立。经常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国家主席、副主席、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副总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全国政协主席、副主席、国防委员会主席、副主席以及政府各部、委负责人等。由于建国初期在国家机关中,有相当一部分民革党员担任了领导职务,因此,最高国务会议就成为民革参政议政的最重要的形式。
 
    二、参加国家事务的管理
    在中国共产党提出的过渡时期总路线、总任务的指引下,从1953年开始,我国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建设和全面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展开。为此必须进一步发扬人民民主,扩大国家民主制度的规模,健全和充实我国政治、法律等上层建筑,巩固和发展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治制度和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以便更好地为正在确立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
    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政治制度,在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不同时期的革命根据地范围内曾不同程度地得以实施。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正式确认了我国国家政权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国以后,经过一系列社会民主改革的群众运动,我国人民的觉悟程度和组织程度大为提高,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秩序日益安定,实行全国普选,结束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完成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过渡的条件基本成熟。
    1953年1月13日,根据中共中央的建议,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3月,政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接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普选,逐级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民革中央和地方组织的部分负责人和干部参加了各级选举委员会的工作,全体党员积极参加普选,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民革成员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的共有68人。大会依据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一致选举毛泽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朱德为副主席,刘少奇为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宋庆龄、李济深等13人为副委员长;决定任命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民革中央领导人程潜、王昆仑、邵力子、柳亚子、陈劭先、黄绍竑、熊克武、蔡廷锴、龙云、张治中、谭平山等当选为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程潜、张治中、卫立煌、蔡廷锴等担任国防委员会副主席,何香凝任政务院华侨事务委员会主任,谭平山任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主任,朱学范、李德全、蒋光鼐、刘文辉等先后分别担任邮电部、卫生部、纺织工业部、林业部部长。
    同年12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委员中有民革成员85人。由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已经建立,从本届起,全国政协不再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而是作为统一战线的组织,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作用。会议一致推举毛泽东为名誉主席,选举周恩来为主席,宋庆龄、李济深、何香凝当选为副主席。民革部分领导人还当选为常务委员。
    此外,民革党员担任各省、市这一届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达五百多人。许多民革成员还担任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协以及政府部门的领导职务。

 

    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协组织,民革成员积极参加国家的政治生活,参与了国家事务的管理,在各自的岗位上,为社会主义事业作出了贡献。担任各级政府领导职务的民革成员,也在中共各级党委的大力支持下,与中共党员干部紧密配合,大胆开展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政绩。广大爱国华侨普遍敬仰的何香凝,担任国家侨委主任时年已古稀,但她为开展新中国的侨务工作,不惜以年迈之身,操心劳神。当时侨委每星期照例开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重大问题,何香凝都尽可能出席主持。在她主持侨委工作期间,侨委努力贯彻中国共产党的侨务政策,就各种具体的侨务问题,向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提出了许多请示报告、建议和处理的办法,有关部门据此发布了一系列的命令、条例、指示。1951年8月21日政务院发布了《土地改革中对华侨土地财产的处理办法》,1955年2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贯彻保护侨汇政策的命令》;1956年8月18日国务院转发中侨委、内务部《关于选举中改变华侨户地主成分的意见》,1957年3月6日国务院转发侨委《关于加强对归国华侨职工、干部的团结教育工作和适当照顾其生活的请示报告》等等,这些方针、政策的出台和实施,体现了新中国对广大侨胞实际利益的关心和保护,极大地激发和调动了侨胞热爱新中国、建设新中国的热情。建国初任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中监委)主任的谭平山,与中监委的中共组织合作共事,以渊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经常提出独到的见解和意见,为创建适合我国国情的人民监督体制和制度作出了自己的贡献。朱学范担任部长的邮电部,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提出了邮电建设的主要方面,是加强首都同各重要城市和新的工业城市的通信联系,并配合新工业城市建设的需要,积极整顿并稳定发展乡村的通信事业。与此同时,邮电企业要大力提高业务和技术水平,注意通信科学的研究工作,改进经营管理,提高设备利用率和工作质量,以适应国家和人民对邮电通信的需要。为落实这一目标,朱学范在1956年6月21日的第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发言,就推行农业生产合作社邮递员制度问题,报刊推广发行问题,乡村电话建设问题等,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和办法,在以后的邮电工作中得到了逐项的落实。蒋光鼐在担任纺织工业部部长期间,与纺织工业部党组的同志关系融洽,互相支持,彼此尊重,表现了良好的合作共事关系,受到部各级领导和职工的爱戴。在中央政府各部门担任领导职务的同志,还经常得到周恩来同志的热情关心和指导,提高了领导、组织能力和水平。

第四节 积极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服务
 
    一、迎接社会主义革命的高潮
    1953年,恢复国民经济以及各项社会改革任务完成以后,中共中央和毛泽东及时提出了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的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这条总路线,反映了历史的必然性。
    当时,抗美援朝战局早已稳定,和谈在主要问题上已经达成协议,新中国被迫进行的这场战争不久可望结束;民主革命遗留下来的大规模土地改革的任务,也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完成;恢复国民经济的工作,尽管受战争的影响并有剧烈的社会改革相伴随,但由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全国人民的努力奋斗,也得以顺利进行,并在三年内就实现并超过了“三年五年恢复”的预定计划。这都说明,国家已经获得有计划进行经济建设的条件。从1953年开始,中国共产党及时决定实行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以中国人民百年来梦寐以求的发展国家工业化为计划的主体和目标,极大地鼓舞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和革命的热情。
    同时,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又出现和积累了一些新的问题和矛盾。在城市,工人阶级和国营经济与资产阶级之间经过了几个回合的限制和反限制的斗争,时起时伏,对国家经济建设产生了很大影响。工业化大规模的发展又引起这些矛盾的加剧,使中国共产党不得不考虑在城市限制资本的问题。在农村,土改以后农村分散落后的个体经济无法满足城市工业化对粮食和其他工业原料的需求,而贫富分化又使个体经济的发展方向问题十分迫切地提上了议事日程。这都使中国共产党不能不考虑加紧扩大农村的互助合作运动和城市限制资本的措施。正是在上述背景下,中国共产党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过渡时期的学说,因势利导,及时向全国人民宣布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这就是: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明确地向全国人民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的伟大任务,是中国共产党在历史的关键时刻采取的一个重大战略步骤。
    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成为团结和动员全国人民共同为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新中国而奋斗的新纲领。为了团结民族资产阶级、各民主党派和各界民主人士为实现过渡时期总路线而奋斗,中共中央决定有领导、有步骤地开展对于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宣传教育运动。1953年9月7日,毛泽东邀请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和部分工商界人士座谈。民革的李济深、程潜、张治中等出席了座谈会。毛泽东在会上作了题为《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必由之路》的讲话,系统阐述了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政策、措施和步骤。9月8日,全国政协召开常委扩大会,周恩来作了关于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报告,指出:“集中地说,过渡时期就是新民主主义建设时期,就是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时期,也就是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在国民经济比重中逐步增长的时期。”会议号召各民主党派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充分发挥各自的积极作用。
 
    二、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
    中国共产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公布以后,民革中央发出了一系列指示,从组织安排、学习内容、方法、措施等方面都作出一系列规定,从而在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中掀起了学习过渡时期总路线的热潮,学习的具体情况在本节中还将详细说明。
    1955年底至1956年初,全国范围内出现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为了迎接新的形势,在总结过去工作的基础上,确定今后的方针任务,从组织、政治、思想上顺利实现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1956年2月21日至29日,民革在北京举行了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与会代表336人。李济深代表第二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6年来的工作总结和今后的方针任务报告。报告说,6年来,由于依靠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全党同志的一致努力,民革正确执行了政治任务,贯彻了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报告指出,在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呈现出迅速发展的新形势下,民革的首要任务是团结、教育、改造原国民党及与原国民党有联系的中上层人士,特别是散处在社会上的中上层人士。此外,还有晚清和北洋军阀政府时代的旧军政人员、旧知识分子,也要根据需要和可能做他们的工作。大会对此作出了相应的决定,要求全体成员认识这个任务的重要意义,排除各种思想障碍,广泛开展联系工作,帮助这些人士进行思想改造,使他们认清前途掌握命运,为社会主义事业贡献力量,和全国人民一道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各地组织要根据具体情况,争取在一定时期内分期分批同当地应当联系的中上层人士基本建立联系,以各种形式帮助他们进行学习。
    报告号召民革全体党员积极学习,紧张工作,克服保守思想,努力自我改造,不断提高社会主义觉悟,坚持对内外敌人的斗争,带动所联系群众,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贡献力量。大会通过的《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第三届全国代表大会决议》也号召,“扩大团结,密切联系群众,在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主席领导下,继续巩固和扩大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为建设社会主义,完成国家过渡时期总任务而斗争。”
    大会通过并发表了《告台湾军政人员书》,希望台湾国民党军政人员响应祖国号召,为和平解放台湾,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而努力。大会还就加强对台工作作出具体决定,要求各级组织发动党员和所联系的人士撰写稿件,宣传政策,介绍祖国大陆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情况,并同台湾军政人员在大陆的亲属建立联系,帮助他们和在台湾的亲友通信。
    大会通过了《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章程》,进一步阐明民革的性质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中的一个民主党派,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一个组成单位,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总纲为政治纲领。民革的政治任务是,动员和团结全党成员及所联系的群众,在完成国家过渡时期总任务和反对内外敌人的斗争中发挥积极作用,并为建设社会主义社会而努力奋斗。
    大会选举产生了民革第三届中央委员会委员132人,候补中央委员43人。在三届一中全会上,李济深继续当选为主席;何香凝、程潜、谭平山、蔡廷锴、张治中、熊克武、龙云、邓宝珊、陈绍宽当选为副主席。梅龚彬任秘书长,陈劭先任团结委员会主任委员。大会还推举了民革中央各部门负责人。
    民革三大是民革历史上一次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大会。大会总结了二大以来6年的工作,明确了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工作方针,为民革今后的工作指明了方向。会后,民革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积极参加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广泛开展社会联系工作,在历史转折的重要关头,经受住了考验,跟上了时代步伐,保持了正确的方向,各方面发生了深刻变化,从而以新的面貌进入了社会主义。
 
    三、社会联系工作委员会的成立及活动
    民革三大决定以团结、教育、改造原国民党及与国民党有历史关系的中上层人士,特别是散处在社会上的中上层人士,作为民革在社会主义革命中的首要任务,为此,会议决定成立以邵力子为主任的社会联系工作委员会,负责领导开展社会联系工作。
    5月5日,民革中央社会联系工作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李济深、蔡廷锴、熊克武、龙云等出席会议,李济深在会上讲话指出:“社会联系工作,是我们党的中心任务,希望能认真开展工作,做出成绩。”邵力子主持会议,宣告中央社会联系工作委员会正式成立。会议讨论了中央社会联系工作委员会组织简则,要求各地方组织相应成立社会联系工作机构,制订规则、开展工作。
    继民革中央社会联系工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之后,中联委又多次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在联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联系工作的领导。到1957年2月,民革24个省、市组织已经联系了22463人,组织了12958人参加学习。在联系工作中,各地组织采取了诚恳耐心和积极关怀的态度,使联系的社会人士感受到民革对他们的关怀,觉得民革组织对于他们要求进步、改造思想是有很大的帮助,所以很愿意与民革组织密切联系。在此基础上,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组织社会人士进行学习,加强对联系者的思想教育。民革中央社会联系工作委员会成立之后,积极组织社会人士进行学习。学习内容一般以时事政策为主,结合当时当地的具体政治措施,并讲解一些政治、经济的基本知识。学习方式除听大报告、分组讨论外,还采取了小型座谈、组织参观、个别访问、传阅文件等生动活泼切合实际的形式。通过学习,所联系人士大大提高了他们的思想认识和爱国主义觉悟,纷纷表示愿意为祖国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同时通过学习,增加了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也为他们参加工作、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准备了条件。
    (2)关怀社会人士的就业和工作问题。在社会联系工作中,各级组织对社会人士的生活问题和就业要求,采取了积极关怀、深入了解、及时反映、分别情况、逐步解决的方针。对于要求参加街道工作、扫盲运动等社会服务工作的社会人士,积极鼓励,并给予广泛介绍。对于学有专长希望就业以贡献自己力量的,根据客观需要与可能,及时反映予以协助解决。对于有一定工作能力的,替他们多出主意、想办法,鼓励他们从事社会服务的职业或劳动生产。对于老病贫苦、无依无靠、亟待救济的,帮助他们尽力向政府反映,求得解决。对于已经参加劳动生产的,鼓励他们在自己的行业中安心劳动,积极生产,争取光荣。对于群众观感不好,就业条件尚不成熟的,则帮助他们搞好群众关系,积极学习,创造就业条件。社会联系工作开展以后,有许多社会人士通过民革的协助走上了工作岗位;相当一部分人得到群众的信任当选为政协委员和人民代表。
    民革社会联系工作得到中共中央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一致好评,联系工作取得丰硕成果。经过民革组织的帮助,社会人士的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爱国主义热情显著增长,许多人积极参加街道工作、扫盲运动及其他社会活动,其中涌现了不少的优秀教师和优秀工作者。有人在肃反运动中检举了反革命分子,不少的人愿为和平解放台湾而尽力。随着联系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展开,在各地方社会人士中逐渐洋溢起爱生活、爱劳动的新气象:聚谈时事、结队参观、演戏赋诗、观摩书画、整理古典著作、翻译外文书籍,精神焕发,丰富多彩。他们由衷说出了反映内心变化的话语:“过去只认为祖国前途光芒万丈,现在感到个人前途也光芒万丈了”,“我们虽然老了,但还可以为社会主义搬块砖、添把土”;有人订了十年计划整理《黄帝内经》;有人把二十几种农业技术贡献给政府。

 

 
    四、和平解放台湾工作委员会的成立及活动
    1956年6月28日,周恩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就目前国际形势、我国外交政策和解放台湾问题发言说,我国政府曾经再三指出:中国人民解放台湾有两种可能的方式,即战争的方式和和平的方式,中国人民愿意在可能的条件下,争取用和平的方式解决台湾问题。他代表政府正式表示愿意同台湾当局协商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具体步骤和条件,并且希望台湾当局在他们认为适当的时机,派遣代表到北京或者其他适当的地点,同我们开始这种谈判。为了早日实现祖国完全统一,他再次宣布,爱国不分先后,不管过去有多大罪过,本着“爱国一家”的原则,一概既往不咎。他欢迎国民党军政人员为和平解放台湾发挥重要作用,并希望他们回大陆省亲、探友,并给以各种方便和协助。
    周恩来关于争取和平解放台湾的发言,引起了国内外人士和民革同志的强烈反响。1956年7月3日,民革第三届中央委员会举行第四次扩大会议,会议一致拥护周恩来的发言,同时认为,由于国际紧张局势日益和缓,美帝国主义日趋孤立,祖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胜利发展,在台湾的国民党军政人员越来越不甘心过那种随人俯仰的生活,周恩来代表政府所提出的关于和平解放台湾明确而具体的方针,必将对台湾国民党军政人员发生深刻的影响。会议希望在台湾的国民党人能够及早响应祖国的号召,在“爱国一家”的原则下,为争取和平解放台湾作出贡献。会上还交换了民革党员及所联系的群众如何为和平解放台湾进一步贡献力量的意见,一致认为应该采取各种方法鼓励在台湾的亲友回到祖国的怀抱,和全国人民一道,在伟大的社会主义建设中,共享自由幸福的生活。
    为了加强对台工作的领导,1957年2月18日,民革三届中央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成立和平解放台湾工作委员会,由张治中任主任,邵力子、黄绍竑、翁文灏、贺贵严、刘斐、屈武、刘仲容、侯镜如、骆介子等为副主任,积极开展对台工作。委员会成立以后,主要做了如下工作。
    (1)推动各级组织积极与台属及原国民党人士联系,采用谈心、座谈会、学习周总理讲话等方式,帮助他们解决思想顾虑,动员他们同台湾的亲属建立联系。通过民革党员的努力,许多台湾军政人员家属纷纷表示愿意采用各种方式,动员自己在台湾的亲属为和平解放台湾立功。
    (2)组织和发动党员及所联系的人士撰写了大量对台宣传稿件,宣传国家的政策,介绍祖国大陆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情况。
    (3)帮助台湾军政人员在大陆的亲属与在台湾的亲友通信,通过信件联系,使台湾军政人员了解了国家的政策和祖国建设事业发展情况,许多人都表示愿为实现和平统一祖国尽自己的一份力。
    和平解放台湾工作委员会成立以后卓有成效的工作,对宣传国家和平统一祖国的政策,动员台湾军政人员为和平解放台湾尽力起到了积极作用。令人遗憾的是,由于1957年反右扩大化及随之而来的大跃进,使得这一好的势头受到冲击而没有坚持下去。
 
    五、加强成员的自我教育与自我改造
    建国以后,民革作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中的一员,为实现其“加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实践人民政协共同纲领”的新的历史阶段的基本任务,鉴于民革党员是以原国民党和与国民党有历史关系的中上层人士为主要对象这一特点,一直十分注重广大党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改造,把这一任务作为民革自身建设的重要环节来抓,帮助广大党员提高认识,转变作风,更好地为建设新中国服务。
    1949年11月14日中国国民党民主派代表会议通过的《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组织总章》第6条就规定,党员有“努力学习进步的理论,提高自觉,并接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义务。这次会议通过的《宣言》更具体指出:“务使每个党员都能认识时代,认识真理,以集体主义代替个人主义,以协作精神代替主观偏见,学习中山先生进步和创造的精神,学习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学习我们友党的廉洁朴素艰苦卓绝和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为了把理论学习和思想改造的任务落到实处,1950年4月22日,经中央常委会议通过,成立了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学习委员会。《学习委员会组织简则》规定,“学习委员会由中常会推定委员5人至7人组织之,并指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1人”,“学习委员会得分期制定学习计划,学习提纲,指导各地方学习工作,审查各地方学习报告,及其他有关学习之事项。”6月,经过较长时间的筹划与准备,民革的党内刊物《民革汇刊》创刊。《发刊词》说明该刊的宗旨是“推动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新民主主义的政纲政策,传达民革中央的重要决议,加强中央与地方同志们与组织上的联系。”可见,《民革汇刊》的创办,其目的之一,也是为了推动加强民革党员的自我学习和自我改造。
    在建国初期的七八年间,对于党员的自我教育和自我改造,民革根据领导党和政府在每个阶段的中心任务,着重抓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组织和推动全体党员学习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理论和观点,以建立正确的世界观和革命的人生观;学习中国革命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政策,在《共同纲领》的基础上统一思想,加深理解民革在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中的政治任务和作用;研究孙中山先生“革命的三民主义的科学的发展,以进一步加强对于新民主主义和统战任务的认识。”为此,学习委员会于1950年6月向全党发布了《中国革命基本问题学习提纲》,“提纲”要求以毛泽东《新民主主义论》、《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论人民民主专政》等著作为基本学习文件,着重搞清中国革命的性质、动力、对象和任务等问题。同年11月,民革中央宣传部发出了《关于加强党内学习工作的指示》,对党内学习的任务和要求,内容和程序,学习的方法,学习的组织领导,学习的检查和报告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而详细的规定。为配合这一学习运动,《民革汇刊》上还发表了一系列的学习辅导和体会文章。通过学习,在党员中基本划清了新民主与旧民主、共同纲领与非共同纲领的思想界限,为建国以后民革参加中共领导的历次政治运动和社会改革运动,并在其中发挥积极作用提供了思想理论保证。
    第二,根据中共在建国初期各个阶段的中心任务和历次政治运动的要求,民革及时组织党员及所联系的社会人士认真学习中共和国家的政策法令,批判和纠正各种错误思想,推动他们认清形势,紧紧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在各种运动中发挥自己的积极作用。在土地改革和镇压反革命运动中,帮助他们划清敌我界线,打消思想顾虑。在抗美援朝运动中,逐步克服了把美帝国主义的力量估计过高的错误观念,由此提高了全体成员的爱国主义觉悟。“三反”、“五反”运动不仅是经济战线上的严重斗争,而且也是关系国家前途和命运的政治斗争。在这场斗争中,民革广泛教育党员深刻认识“三害”、“五毒”的严重危害性,进一步树立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思想。配合这一系列政治运动而展开的思想教育和自我改造,使党员中的错误思想得到了极大纠正,有力推动了党员参加国家建设和各项社会改革的积极性。
    第三,全面组织、深入动员学习和贯彻过渡时期的总路线。1953年9月24日发布的庆祝国庆4周年口号,中共中央向全党和全国人民宣布了过渡时期总路线。为了学习领会过渡时期总路线的精神,提高全体党员的社会主义认识,民革中央常委会于10月20日举行会议,决定在在京中央委员、在京团结委员、中央理论政策研究会委员、中央学习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分部委员、总部干部及北京市分部干部中间展开国家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学习由中央小组统一领导,下设由屈武负责召集的过渡时期总路线学习干事会,编成6个学习小组,负责组织学习。会议要求各小组成员以一个半月或更长的时间,密切结合思想实际,掌握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比较全面、深入的学习,正确应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通过自由思考,相互帮助,正确认识国家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内容和意义,批判错误思想,使每个成员都在思想上提高一步;同时结合民革在完成国家过渡时期总路线中所负担的任务和各人的岗位工作,使大家通过这次学习都能进一步地发挥积极性、创造性,加强工作效能,对国家大规模的经济建设贡献更大的力量。会议还对学习方法作了具体的规定。12月21日,民革中央发出《关于在全党开展对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的指示》,要求各地方组织认真推动和帮助所属党员在当地党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开展学习。
    12月18日,民革中央在《民革增刊》发表《全面地、系统地、深入地学习国家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的短评,文章指出:学习国家过渡时期总路线,是在具体工作中贯彻总路线的重要准备工作,是民革当前的一项中心政治任务。总路线和总任务包含的内容多,涉及的范围广,有着从理论到政策、从政策到实践各方面的问题。同时总路线和总任务牵动着各个阶级、各个阶级中的各个阶层,也牵动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甚至还与每个人的吃饭穿衣紧密相连。因此,文章强调要把学习总路线与每个人的思想改造结合起来,“我们思想改造的内容,就是以社会主义的思想,逐步改造一切非无产阶级的思想,就是逐步扩大社会主义思想的阵地,逐步缩小非无产阶级思想的阵地。”

 

    为使民革成员更明确地认识到国家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总任务中本党工作的方向,《民革汇刊》还组织了笔谈会。何香凝、熊克武、谭平山、蔡廷锴、蒋光鼐、陈绍宽、朱学范、赵祖康等分别发表了书面谈话。他们在文章中从各个不同的角度阐述了过渡时期总路线的伟大意义,畅谈了学习过渡时期总路线的体会,表达了为实现过渡时期总路线、总任务而积极奋斗的决心,及对即将到来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热切向往之情。这次笔谈,对推动广大党员的学习,起了良好的示范和推动作用。
    1954年2月16日,民革中央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对各地组织学习总路线的情况进行总结,会议认为这次学习,取得三个方面的收获。
    (1)在理论上对总路线有了初步认识。通过学习,大家认识到中国革命分为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民主主义革命,第二阶段是社会主义革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就是第一阶段基本结束和中国革命第二阶段开始的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于推翻了三大敌人在中国的统治,没收了官僚资本主义的企业变为全民所有,没收了地主阶级的土地为农民所有,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经济,已经改变为新民主主义经济,因此,我国的过渡时期应该是从新民主主义社会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第二阶段的革命虽是“和平转变”,但在性质上仍是革命,只是“和平转变”,不是采取自下而上的革命的方式,而是采取逐步过渡逐步改造的办法。
    (2)政治觉悟和思想认识提高了一步。认识到学习总路线的过程就是思想改造的过程,开始感到自己的思想作风和生活习惯有很多地方和总路线相抵触、不适应,如果不好好地改造自己的思想、作风,就不容易过社会主义的一关,产生了加快自我教育和自我改造的紧迫感。
    (3)通过学习,广大党员认识到自己的工作和总路线是息息相关的,开始以总路线来要求、检查和提高自己的工作。在总路线鼓舞下极大地提高了工作积极性,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为实现总路线、总任务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1956年4月25日,经过长期筹备,民革中央机关报《团结报》创刊。这份报纸,是为了加强宣传过渡时期总路线,推动全体党员进一步加强自我教育和改造,贯彻民革“三大”提出的加强团结、教育、改造原国民党及与原国民党有历史关系的中上层人士,特别是其中散处在社会上的中上层人士的要求而创办的。报名《团结》,包含民革同志对过去历史的深刻总结和对未来的期盼。团结就是力量,团结才能进步,团结和教育密不可分。战胜日本侵略者和蒋介石反动统治,建立人民的新国家需要团结;克服前进中的困难,建成美好的社会主义社会,需要全中国人民的团结;民革党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改造自己,不断取得进步,也需要团结。《团结报》的创办,对于沟通民革组织和党员及所联系社会人士,推动他们学习,促进他们更好地团结和改造,起着积极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六七年间,是中国开始有步骤地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期。要完成这个过渡,必须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以及他们所联系的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同这些阶级相联系的知识分子一起,共同奋斗。为此,1950年春召开的第一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中国共产党确定了对民主党派的总方针,即是:帮助他们团结、进步和发展,同他们真诚合作,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祖国建设事业中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正是在这一总方针的指导下,民革与其他民主党派一道,在建国以后的新形势下,积极清理、整顿和发展组织,加强对成员的思想教育和改造引导,把成员的思想统一到《共同纲领》和宪法的基础上,从而充分调动和发挥了自身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经济、文化建设事业中的积极作用,为推进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从积极参加和拥护土改、抗美援朝到迎接社会主义改造高潮的到来;从参加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重大问题的协商、决定和执行;从代表所联系的阶层和社会成员的利益,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协调国家适时地调整利益关系,促进多党合作的发展;从通过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对共产党和国家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等等各个方面的工作,民革充分证明了与其他各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有着共同的、十分坚实的政治基础,有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服务的独特作用和巨大的积极性。这就为后来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奠定了重要的政治基础和思想基础。
 
    六、学习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方针
    在新中国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期,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国内阶级关系发生深刻的变化,各民主党派顺利过了社会主义关,开始向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转化。在这种情况下,毛泽东在1956年4月发表的《论十大关系》的讲话中,根据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长期合作的成功经验,肯定多党合作比只有一个党好,提出了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他说,要有两个万岁,要改善共产党同民主党派的关系,“尽可能把他们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为社会主义服务”。同年9月,中共“八大”重申了这一方针,并对这一方针作了深刻的阐述。“八大”指出,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民族资产阶级和上层小资产阶级的成员将变成社会主义劳动者的一部分,各民主党派将变成这部分劳动者的政党。由于在这部分劳动者中,资产阶级思想的残余还会存在很长时间,各民主党派还需要在一个历史时期内继续联系他们,帮助他们改造。所以,民主党派还有长期存在的必要。“八大”认为,民主党派同共产党长期共存,对共产党有益无害,在各党派之间也能起到互相监督的作用。中国共产党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可以听到党内不易听到的意见,可以发现党的工作中不易发现的缺点和错误。与此同时,民主党派也必须接受中国共产党的监督。次年2月,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中,进一步阐明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他说:“凡属一切确实致力于团结人民从事社会主义事业的、得到人民信任的党派,我们没有理由不对它们采取长期共存的方针。”“各党派互相监督的事实,也早已存在,就是各党派互相提意见,作批评。所谓互相监督,当然不是单方面的,共产党可以监督民主党派,民主党派也可以监督共产党。”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方针的提出和毛泽东的重要讲话,以及中共“八大”对民主党派性质、任务和作用的新界定,给了民革全体党员以极大的鼓舞,更加激发了他们为社会主义服务的积极性。在1957年3月召开的民革三届二中全会上,李济深在工作报告中指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是一个重要的方针,标志着我国的阶级关系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正确地贯彻执行这个方针,就能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优越性,更好地调整人民内部的关系,广泛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服务。他要求民革各级组织在“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方针指引下,贯彻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路线,加强对成员和所联系人士的团结、教育、改造工作,帮助他们跟上客观形势的发展,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以主人翁的态度做好工作。同时,代表他们的正当利益,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关怀他们的工作和生活,以提高他们的积极性。他说,对于中国共产党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我们也要诚恳地积极地提出批评和建议,以便在考虑问题、决定政策和进行工作的时候,能够更加完善。
    民革对“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方针的积极反响和热烈拥护,以及对这个方针的认真学习领会,不仅推动了自身的进步,也提高了为社会主义服务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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