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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援助解民忧 伸张正义爱无疆

2016/12/12 来源:省委会社会服务处
 

“真是太谢谢了,没有你们,我的赔偿款至今还不会有着落”。1118日,湖南省新宁县飞仙桥乡白苍头村人陈满香握着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民革工作总站陈权律师的手连声道谢,为了表达谢意,她还向民革法律援助工作站送了一面锦旗,上面写着:“无偿援助解民忧,伸张正义爱无疆”。

一年前,陈满香到杭州丹宇玻璃有限公司工作,由于公司管理制度不健全,一直未与她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只是口头约定工作相关内容,每月工资也以现金形式发放。今年715日,陈满香在下班途中,骑电动车与他人相撞,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由对方负全责,陈满香无责。但肇事人是一名打工仔,面对巨额赔偿,不见了踪影。事故发生后,陈满香被医院诊断为:颅脑外伤、多处挫伤、右手骨基底部骨折。她的工作单位丹宇玻璃公司为逃避责任,拒绝承认与陈满香有劳动关系。面对巨额的医疗及今后继续治疗的费用,陈满香手足无措,与丹宇玻璃公司多次协商无果,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但问题又来了,对于劳动争议,法律规定需先行仲裁。而如何提出仲裁、如何取证、如何适应法律法规,给陈满香及其家属增添了新的困难。经多方打听,陈满香了解到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民革工作总站能够给予法律帮助。怀着忐忑的心情,陈满香找到了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民革工作总站大宇援助工作站。

民革党员陈权律师接待了陈满香,在了解基本案情及陈满香的经济状况后,协助陈满香办理了法律援助所需要的相关手续。律师团队对其工作情况、事故发生过程进行了细致耐心的询问,并积极整理有利证据,将陈满香之前在工作中拍摄的劳动花絮、考勤榜单、电话通讯记录等组织了有力的证据链。1020日,大江东劳动仲裁委员做出裁决,认定陈满香与杭州丹宇玻璃有限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支持陈满香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的请求,要求公司给陈满香补缴社会保险等。至此,陈满香的仲裁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并顺利拿到赔偿款。

这个案例是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民革工作总站众多案例中的小小缩影。据悉,20147月,民革浙江省委会成立省内首家县级民革法律援助工作站以来,民革组织的各市、县(市、区)均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两年多来,全省法律援助民革工作站帮助社会弱势群体,解决法律援助案件400余件。

最近,我们正在搜集整理民革工作站里解决的法律援助案例,准备出一本案例集,为今后的法律援助工作有序开展提供参考。”省委会社会服务处副处长余德平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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